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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石油员工HSE法治意识培养与提高精解手册》参考大量新法新规文献和资料,结合实践做法和监管要求,对新常态下石油员工HSE法治意识培养与提高加以全面介绍和深度剖析。《新常态下石油员工HSE法治意识培养与提高精解手册》融专业HSE法治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操作技能、意识提高能力等为一体,并注重内容的实践性。《新常态下石油员工HSE法治意识培养与提高精解手册》除了从实践操作、实务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解读,还细化了有关规定的精解,增加了新《安全生产法}、新《环境保护法)试题,旨在帮助石油员工在HSE法治建设与实践中,尽快适应HSE法治新常态。文章源自云智设计-https://www.cidrg.com/tao/10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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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走向“法治”——新常态下的依法治安与环境法治文章源自云智设计-https://www.cidrg.com/tao/10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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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ealth,健康)篇
依法依规、以人为本——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将员工的职业健康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配套规定)
生命至上、依法担当——从多部法律解读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相关链接工会在职业健康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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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fety,安全)篇
守住红线、抓住主线、硬化底线、筑牢防线——企业员工的依法
治安“四线”意识养成
依法治安新常态——企业员工如何适应新常态下的依法治安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组合拳”系列规定解读——《企业安全
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
生产八条规定》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再认识——新常态与企业责任担当
相关链接1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对四部规章修改对照
相关链接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条文释义
延伸阅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E(Environment,环境)篇
解析绿色GDP——新常态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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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针对问题: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导致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这个问题,本条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针对问题:排毒除尘等工程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为了节约成本,有的用人单位不设置,有的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运行,成了摆设,导致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超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本条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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